塔式起重機上需要配備以下安全裝置?
1、起升高度極限位置限制器
對于通過改變臂架傾角變幅的起重機,當吊鉤裝置頂部升至距離臂架下端8OOmm處時,必須能立即停止起升運動。
對于小車變幅的起重機,當吊鉤裝置頂部升至距離小車架下端500mm處時。必須立即停止起升運動。
2、起重力矩限制器和起重量限制器
當起重力矩達到其額定值的90%時,起重力矩限制器應能發出音響或紅色燈光,以示報警。當起重力矩超過其額定值并達到額定值的108%時,應停止提升方向及向外方向的變幅動作。
如設有起重量和幅度指示器時,數值顯示應正確、清晰醒目。其數位誤差均不得大于指示值的5%。
當起吊重量超過起重量時,起重量限制器應發出燈光或音響報警,當吊重超過起重量的6%時,應停止提升方向的運動,但允許機構朝向下降方向運動。
3、幅度限位裝置
對臂架變幅的起重機,應裝設較小幅度限位器和防止臂架反彈后傾的裝置。對小車變幅的越重機,必須裝設小車行程開關和終端緩沖裝置。
4、夾軌器和行走限位裝置
軌道式塔式起重機必須裝設夾軌器。同時應裝設行走限位裝置。
5、風速儀
對臂架根部鉸點高度超過50m的起重機,必須在頂部裝設風速儀。
6、避雷和防電磁波感應裝置
對臂架根部鉸點高度超過50m的起重機,應根據實際情況裝設避雷裝置和采取防電磁披感應措施。
7、塔式起重機為防止回轉超載應裝極限力矩聯軸器
8、防脫繩裝置 防止鋼絲繩脫離工作位置
9、小車防斷繩裝置 防止變幅繩斷裂小車自由滑動
10、小車防斷軸裝置 防止小車走輪斷軸后墜落
11、各部位制動器 即是工作裝置 亦是 安全裝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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